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和公用物资使用管理,对公物损坏和恶意破坏行为以及卫生保洁等进行有效监督,确保公物在位率、完好率,特制定楼栋及重要场所安全责任制。
一、楼栋责任人区分
每栋楼和重要场所分负责领导、保安负责人、卫生负责人三个责任区,其中负责领导中有一个校领导和一个处(室)领导,具体区分如下:
(一)1号楼负责领导:易鹏 余柏青 吴 晴
(二)2号楼主体教学楼负责领导:张亚丽 李昌坤 杨锦宁
(三)2号楼裙楼宿舍楼负责领导:杨志强 钱 佳
(四)3号楼负责领导:吴元其 符竞波
(五)4号楼负责领导:杨志强 钱 佳
(六)5号楼负责领导:符竞波 李旭辉
(七)6号楼(含此楼西北侧角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)负责领导:肖 荣 符竞波
(八)保安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人根据外包公司人员派出情况安排。
二、主要任务分解
(一)负责领导
1.督导保安、物业履行职责,确保公物安全,确保卫生整洁,发现问题可当面指正,必要时通知后勤处理。
2.对建筑物安全进行监控,发现有漏水、墙体开裂、灯具损坏等问题,及时向后勤处反映,并督导维修。
3.每月对室内外设施设备在位率、完好率巡查一次,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。
4.对所有公物安全负责,督导使用单位按功能使用;提醒使用者下班后要关门关窗、断水断电,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水电事故;发现有自然损耗或人为损坏问题,指导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拿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处理。
(二)保安负责人
1.对所负责范围的安全负责,每天至少巡查二次,其中一次在夜间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
2.检查门窗是否关闭,是否有长明灯长流水问题,尤其是学生放学、夜间和学校放假期间要加强检查。
3.对检查情况及时作好记录。
(三)卫生负责人
保持所负责区域卫生干净整洁。
三、责任追究
(一)责任人要对所负责场所发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作出处理,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。如短时间内对隐患不能排除,则要跟进处理情况。如长时间没有发现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则要追究责任人责任;发现了没有跟进处理,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也要追究责任人责任。
(二)所负责范围因使用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严重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视情作出纪律处理或经济赔偿责任。
(三)责任人是学校教职工的,由学校召开校务会作出处理。是外包物业公司、保安公司的,由学校后勤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或进行罚款。
湖南师大二附中
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