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湖南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)办法》和有关消防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校后勤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实施全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。
二、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制度,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签订二、三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,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。
三、学校定期对全校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,督促整改各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。
四、学校进行基建或装修,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规,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与监督,确保工程符合消防要求和消防标准。
五、加强对全校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 、维修和保养,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。
六、定期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教育、培训与指导。
七、学校设立消防专干(保安队长),组建学校义务消防队,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,安全隐患的排查以及消防事故的抢险和处置。
湖南师大二附中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